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上班天数与本月工作天数计算。假定计薪周期是1日到30日,本月应出勤工作天数是21天,不考虑其他工资性收入,不考虑 试用期工资 ,不考虑各项保险和 个人所得税 ,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是20个工作日,约定月薪是4200,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可按21.75计算,当月入职和当月离职的员工当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