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向父母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释义 | 儿子向父母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借款用于个人消费而非家庭支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一、儿子向父母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儿子向父母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以共同生活所得财产偿还。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并非为家庭生活需要,纯属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以共同生活所得财产偿还。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并非为家庭生活需要,纯属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如一方确实无力偿还,可以说服对方帮助偿还,但对方不同意时,不得强制。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儿子向父母借钱用于家庭支出的话,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这是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但是没有用于家庭支出而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情况之下,那么应当是属于个人的债务,并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以共同生活所得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因此,儿子向父母借钱用于家庭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个人消费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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