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福利院收养的孩子发现有残疾,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
释义 | 一、从福利院收养的孩子发现有残疾,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收养关系确实可以解除,且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方式。如果是协议解除,在流程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后,当事人还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下收养关系是不能解除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的处理,往往是较为棘手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养子女已经成年并能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要考虑老人的赡养费问题。无论谁主动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都应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责令养子女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用。同时,如果成年养子女存在虐待、遗弃养父母行为的,还应当全额补偿养父母在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对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共同财产,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子女依法取得的应由其个人享有的财产,应允许养子女保留。例如养子女因继承、接受赠与等原因取得的财产,养子女合法劳动所得,在收养关系解除时,可以通过分家析产明确养子女应得的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份额。 二、解除收养关系有什么条件? 首先,必须养父母愿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至于被收养的子女,如果已经成年,只要他们同意解除就可以了。 如果他们还没有成年,那么就需要这些养子女的亲生父母或者是原来送养的监护人同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同时如果这些被收养的子女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意识和识别能力,还需要征得他们的意见。 三、解除关系要走什么流程? 如果双方对财产或其它问题没有争议,就可以在公证机关按照程序办理解除双方的领养关系。可以在户籍地向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说明想要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 相关部门会根据你们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明确双方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是否一致、理由是否正当、双方的财产生活等问题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只要最后的审查结果符合条件,有关部门就会给你们办理解除关系。在你拿到公证书的那天起,你们双方的收养关系就终止了。 如果审查结果不符合条件,比如对财产或其中一方不愿意解除关系等问题在有纠纷的情况下,而相关部门不能进行调解处理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由法院依法判决。 四、关于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会怎么判? 我国的法律对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看重的。如果养父母或者是生父母想要解除关系,法院在查明具体情况后,会遵循孩子的意见,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基础的条件下进行处理。 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知道他在新的家庭中生活的不好,也可以要求解除关系,法院也会予以解除。如果已经成年的孩子和养父母的关系恶化,其中有一方坚决要求解除双方的关系,一般也是准许的。 如果在收养孩子以后发现他们具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难以治疗的疾病,想要解除关系是不被允许的,但亲生父母在送养的时候刻意隐瞒,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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