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公证员的含义、公证员的配备数量、公证员的权利以及义务、公证员任职条件、公证员任职程序、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等等。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制度,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公证队伍的专业化,保证公证质量,而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公证专业职务是国家专业职务系列的组成部分,是职称改革的重要成果。1988年2月22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下发了《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全国公证处开始正式评定公证员专业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 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 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 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