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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购房,房贷算不算共同财产?
释义
    夫妻共同承担房贷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取得房子需要偿还剩余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夫妻都不要房子,法院会拍卖后分配。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房贷,该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房子仍在贷款期间,取得房子的一方需要自己偿还剩余的贷款,并且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经济作为补偿,以弥补另一方所还的贷款。然而,如果夫妻双方都不要房子,法院会在进行拍卖后进行分配。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夫妻共同承担房贷,该房屋为共同财产。如房贷未还清,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自行偿还剩余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以弥补其还款。若夫妻双方均不要求房屋,法院将进行拍卖并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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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