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女性婚前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赠与财产、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一次性费用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女性婚前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以下财产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指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或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和补贴;2.生产、经营所得,指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所得,指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仅指财产权利的获得,而非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在实际占有之前终止,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除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夫妻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夫妻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当归夫妻双方共有,且归属于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应当获得的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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