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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财产赠与房产,离婚后能收回吗?
释义
    婚姻赠与的房产离婚后一般不能收回,但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等,应平等处理。对于婚姻房产,双方同意竞价取得可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需给予补偿,双方不主张所有权可拍卖并分割所得。若离婚时房屋归属争议无法协商,法院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完全所有权争议可另行诉讼。
    法律分析
    一、婚姻赠与房产离婚能否收回
    1、婚姻赠与房产,经财产转移后,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离婚后一般是不能再收回的。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诉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关于婚姻房产的规定都有哪些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过财产转移和过户登记手续的婚姻赠与房产,在离婚后一般是不能再收回的。然而,根据特殊情况,如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可能不适用此规定。另外,关于婚姻房产的归属,如果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能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再解决争议。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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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