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在遇到以下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1、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存在缺陷;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房屋漏水的,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违章建筑、承重墙拆除等违法行为未及时有效制止; 4、未履行安全义务。如果财产被盗,车辆被盗,被划;在社区被第三人侵犯;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犯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非法闯入业主住宅的,非法停电、停水、停气; 7、物业公司超越职权,如擅自利用社区公共场所、设施谋取不当利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