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变更金额由双方自由约定,法律不做强制规定。 2、如果是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