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要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举证责任是哪些? |
释义 | 行政复议中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我国是受到肯定的,既然受到肯定,就应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先让我们来看看英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英国作为英美法系的发源地,公法和私法基本上是不分的。因此,英国司法审查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基本上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申请人只要提出了主张就要承担举证责任。 我国是大陆法系的国家,现行关于行政复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主要规定在《行政复议法》,但没有规定申请人的举证责任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救济和监督途径,行政复议在某种程序上可以看是行政诉讼的“翻版”,两者有许多内容是相同的,故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参照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这样不仅有利于行政复议本身效能的发挥,而且有利于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构建。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综合分析,笔者对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作了如下划分: 第一,提供其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 参照《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复议机关受案范围和受理机关管辖。 第二,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的相应证据材料。 当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提起复议时,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在这类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审查要以该行为存在为前提,否则审查就无从谈起。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是诉讼程序的发动人,并且也只有申请人才有启动的资格。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是申请人的主张,因此他要承担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举证责任。 第三,在起诉申请人不作为的案件中,申请人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但有下列情形的例外: ①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②申请人因被申请人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第四,在行政复议同时提出赔偿案件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同时提出赔偿案件中要对损害已经发生,并且损害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并构成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至于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则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认为对查明行政复议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利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或补充的其他证据。 在行政复议中,强调申请人也应承担举证责任,并非就是排除了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而是对在行政案件中主要举证倒置原则的必要补充。作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不仅不应当受到限制,反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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