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专利权人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不服的,可以请求更正,但仅限于评价报告存在下列一项错误的,即著录项目信息或文字错误、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程序错误、法律适用明显错误、结论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或者其他应当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评价报告的二个月内请求更正。请求人提出更正请求的,应当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但不得修改专利文件。复核组认为更正理由不成立,原专利权评价报告无误、不需更正的,应当发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复核意见通知书,说明不予更正的理由,更正程序终止。复核组认为更正理由成立,原专利权评价报告有误、确需更正的,应当发出更正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并在更正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上注明以此报告代替原专利权评价报告,更正程序终止。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也可自行更正存在的错误。针对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只允许提出一次更正请求,但对于复核组在补充检索后重新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可以再次提出更正请求。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 (一)在海关备案中的作用。知识产权的海关备案,有利于海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嫌侵权物品而进行主动扣押。当专利权人在备案时提供了专利权评价报告后,海关基于对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的信任对其扣押行为更有信心。 (二)在广交会或其他展会上的作用。在专利权人主动提供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时,广交会及其他展会上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更能积极受理投诉,并能以此驳回涉嫌侵权人的相关抗辩。 (三)在专利权许可、质押、转让与入股中的作用。在专利权的上述使用情况下,专利权的被许可人、质押权人、受让人以及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更容易与专利权人达成交易,减少交易时间。 (四)在专利行政投诉中的作用。专利行政部门会要求投诉者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一旦发现侵权,专利权人再去请求国家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考虑到出具评价报告的二个多月时间,将会对及时侵止侵权带来不必要的等待。 (五)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作用。同样,在提起侵权诉讼的同时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即使被告在答辩期内提起无效宣告,法院一般也不中止审理,同时,对原告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也更乐意接受。相反,如果在专利权人发现涉嫌侵权人之后,再去办理评价报告,这就将化去二个多月的时间进行等待。如果立案时仍未能提供的,一旦对方在答辩期内提起宣告无效,法院一般应当中止审理;另外,对于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由于担心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往往怠于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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