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到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项目负责人即是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者。项目负责人能联系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的及相关功能要求,能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及设计单位的选择。项目负责人要参与项目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项目负责人不能参与的相关工作是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的。 一、律师代理工伤认定案件的注意事项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位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哪些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 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如下: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文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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