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可以修改吗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劳动法解除合同的规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还可以行使单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该内容由 张雄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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