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疫风险人员入粤前,应主动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完成入粤申报。涉疫风险人员可打开“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入粤申报”模块,接着选择所属分类,并根据指引进行入粤申报。老人、儿童等不方便使用手机群体,可由家庭成员、社区工作者代为申报。 申报完成后,12320专号会通过智能语音、短信,提醒留意接听12320专号拨打的电话,提醒做好个人防护,告知入粤注意事项。目的地基层工作人员将通过12320专号联系涉疫风险人员,核实个人申报信息。 广州出行防疫政策: 1、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低风险地区内人员离穗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旅客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准备返乡请提前将返乡时间、务工地点、从事行业、14日内旅居史、是否从事冷链物流行业、个人联系方式等主动向所属社区(村)报备。 持阴性证明后返乡隔离要求: 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不需要隔离,但需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