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
释义
    法律分析:
    一、依法审判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二、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受理工作。
    三、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工作。
    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审结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五、认真分析新形式下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
    六、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二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不设综合业务机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 4: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