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五)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条件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三、诉讼离婚法院案件受理费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为此,在立案的时候,有经验的律师常会设法帮助当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费。在起诉书的制作上,将争议标的控制在20万元以内,同时又能够防止在庭审过程中因起诉书的制作在诉讼请求中居于不利地位。 在北京,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一般是在立案时按简易程序的标准先收75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再根据财产标的,看是否需要补交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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