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包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所需的步骤和所需资料。具体来说,需要缴纳检测费用,录入相关信息,检查交强险等单据,进行外观检测,上线检测,最后领取并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所需资料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办理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该做法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分析 一、申请包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需要以下步骤: 1. 缴纳检测费用; 2. 录入相关信息; 3. 检查交强险等单据; 4. 进行外观检测; 5. 上线检测; 6. 领取并粘贴检验合格标志。 二、申请包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所需资料包括: 1. 机动车行驶证;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 3.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6、办理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还应提交《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三、包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行驶的重要标志,用于证明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于申请包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步骤,根据该法的规定,需要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到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其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投保手续,并领取保险单。同时,还需要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附加证或者车辆挂靠运输企业证明。最后,还需要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保险单的复印件。综上所述,申请包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步骤包括先进行检验、办理投保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复印件。 结语 申请包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需要缴纳检测费用,录入相关信息,检查交强险等单据,进行外观检测,上线检测,领取并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所需资料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办理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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