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
释义 | 成都市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步骤包括提交离婚书面申请、达成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填写相关文件并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可领取《离婚证》。办理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成都市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双方需提交离婚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双方需就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 双方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 4. 双方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并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5. 审查通过后,双方可领取《离婚证》。 二、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结语 成都市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步骤包括提交离婚书面申请、达成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并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双方可领取《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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