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会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当事人可以携带证件去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离婚证号。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需要离婚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3、双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