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刑可以附加适用吗? |
释义 | 主刑不可以附加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由法条可知,在法律上,我国刑罚种类分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 主刑和附加刑的判断依据?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的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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