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上述办法核算租金后,若租金补贴不足以缴纳租金的,管房单位在扣除租金补贴后,剩余部分暂按照差额的50%向承租户收取,差额部分不再作为承租人的欠租挂账;按差额50%缴纳的租金仍高于原租金核减后核定的租金、超出原负担水平的,由管房单位审核同意并经局房管科审批,可以按照差额的20%-30%缴纳。若租金补贴在缴纳房屋租金及历年欠租后仍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应当退还给承租人。 一、不交房租违约如何处理 按照合同上面的约定直接做。双方签订合同后,不交房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未能支付6个月的租金,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承租人仍拒绝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应支付的租金。租赁房屋一般无条件收回。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责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房屋转租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违章建筑的转租。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此时转租合同由于基础法律关系的丧失而失去了有效存在的依据。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二)超过建筑物使用期的转租合同。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建筑物的使用期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相关,一般是70年,超过部分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收回或者继续缴纳使用费,房屋转租合同无效。 (三)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交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转租合同也会因此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