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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险从哪一年开始征缴?
释义
    法律分析:
    1995年,我国全面实施社保制度。1999年1月22日,《失业保险条例》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从这一年起,开始实行缴纳失业保险金,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1%缴纳。此前,已经参加工作但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以工龄折同为缴费年限;此后,则以职工实际缴费年费计算。无论缴费年限多长,领取失业金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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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