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开发商的责任 |
释义 | 开发商的法定责任是: (一)按照约定的要求交付房屋; (二)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三)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 (四)及时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一、验房时都需要带哪些材料 业主验房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完税凭证、维修基金发票等;开发商要带的材料有: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房屋交接书等。 二、房屋验收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验收流程: 1、检查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记录表,检查面积实测表,了解住宅实际面积,管道分布竣工图; 2、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验收交接; 3、购房者检查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商品房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房质量保证和住房使用说明; 4、签署房屋交接书。 三、房子质量问题物业费不赔怎么办 房子质量有问题不可以不交物业费:我国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规定这些内容是房屋买卖内容的补充,有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需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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