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公共用地如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税期为5年至10年);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拓展延伸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及申请流程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是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群体或特定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活动而设立的。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减免政策通常包括免税范围、减免比例、减免期限等具体规定。申请减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一般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查。具体的申请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减免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发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减轻负担,进一步推动城镇发展和经济繁荣。 结语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旨在支持特定群体或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活动。减免政策涵盖范围、比例和期限等具体规定,需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申请者可咨询税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流程。减免政策的实施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减轻个人或组织负担,推动城镇发展和经济繁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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