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可以报警吗
释义
    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是可以报警的。
    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那么,小区乱停车物业有责任吗?
    物业只有告知的义务,告诉你什么地方不能停车,也就是维护停车秩序。物业无权将车拖走、无权处罚。物业只要在权限范围内告知了,就没有责任。
    物业责任范围:
    (一)财物保管责任承担
    (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明确约定为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民法典》第897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非业主和非物业使用人、其他车主、车辆使用人等与物业管理企业未明确约定为车辆保管关系,但物业管理企业为其提供了车辆停放服务,或者单方声明为车辆停放关系的,认定双方构成车辆停放管理关系。停放期间,因其管理不善等过错造成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管理不善:
    1、不按规定发放、查验停放凭证;
    2、停放设施不完善;
    3、发现他人损坏或者盗窃、抢劫车辆,未采取适当措施阻止和报警;
    4、未按公示的车辆管理制度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
    5、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物业管理企业有证据证明已按照规定查验停放凭证放行的,或者采取了适当措施制止他人盗窃、抢劫、损坏车辆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非业主和非物业使用人、其他车主、车辆使用人等人员就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既不收取费用又明确告知不为其看管车辆,发生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物业管理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五)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物业管理企业因疏于管理,致使物业共用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损害,受害人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的,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过错的大小,收取费用的标准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六)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起诉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确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有瑕疵的,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过错的大小、收费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七)对物业管理企业罚款的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或合同约定的行为采取罚款措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返还该款项的,应当支持。
    (八)雇用人员职务侵权责任承担
    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业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专业公司造成损害责任的承担
    因物业管理企业委托的专业公司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害,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专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停水、电、气等方式催交代收代缴费用的责任物业管理
    企业擅自采取停电、水、气等方式催交代收代缴费用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但因业主拖欠电、水、气等费用,相关供应部门停供电、水、气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小区车辆乱放能否报警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4 7: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