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变更要多久时间 |
释义 | 公司变更需要提交相应的文件和申请,包括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工商局网站下载的文件。商标变更需要提交变更申请书、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委托书和变更证明。如果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还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等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相关的文件。公司经营地址变更不需要补偿,但需要申请地址变更。如果需要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等,需要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法律分析 公司变更所需的时间取决于要变更的内容。如果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则需要一份股东决议,一份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一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后两份资料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填好后打印。4份盖公章,该签字的签字,带好正副本,去审批大厅。7个工作日换好。 二、公司商标变更的程序 变更申请书;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代理的话,需要提交相应的委托书;如果申请变更的是注册人的名义的,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 如果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的大厅里边去办理业务的话,除了需要递交申请书之外,还应该要提交相关的营业执照等证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相关的文件。 在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时候,也应该要将登记的机关所出具的变更证明一并提交上去。如果注册人是企业的话,那么需要提供由相关的工商部门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如果该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话,也是需要提供事业单位所出具的变更证明的;如果注册人是自然人,那么需要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变更证明。 对于那些还没有获得准许注册的商标,在申请人名义上的变更,也是要根据前文所述的规定进行办理。 三、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怎么补偿 不做地址变更也能办理续展,除非公司的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动,地址已经变更的需要申请地址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地址变更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可能会面临罚款、责令改正等法律后果。 针对公司经营地址变更的补偿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首先,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情况,由公司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逾期不改正,则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对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由公司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逾期不改正,则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可能会面临罚款、责令改正等法律后果。对于违规行为,相关机构有权依法予以查处。 结语 这段话详细介绍了公司变更所需时间和公司商标变更的程序及补偿措施。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后两份资料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打印。4份盖公章,该签字的签字,带好正副本,去审批大厅,7个工作日换好。对于公司商标变更,申请人需要提交变更申请书、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话需要提交委托书、变更证明(如果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话还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等证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相关的文件)。在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注册人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还需要提供工商部门或事业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对于那些还没有获得准许注册的商标,在申请人名义上的变更,也是要根据前文所述的规定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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