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分割及抚养费扣除的合理性 |
释义 | 离婚分财产抚养费扣除合理性及子女抚养费标准的确定。离婚分财产抚养费扣除需双方同意,按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子女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者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者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上述比例。 法律分析 一、离婚分财产抚养费扣除是不是合理 1、离婚分财产抚养费扣除只要双方都同意的合理,抚养费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离婚分财产抚养费扣除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据双方同意,离婚分财产抚养费扣除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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