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抚养费怎么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按照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定比例确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上平均分配。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按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探视权,如果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之后一方反悔想要争得抚养权的,此时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供相应的对方不能让孩子更好的成长或者是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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