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国和债权国区别是什么和什么 |
释义 | 由于国家与国家直接有着经济贸易的往来,现在很多国家与国家之间也会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一般一个国家借给另外一个国家借出钱就称之为债权国,而借入钱的那个国家就属于债务国,一般债务国主要是因为债务国本身经济发展不景气,不能够支撑持续发展的时候就会形成债务国。 一、资产所有权如何界定 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其资产不论是国家直接投入的,还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均属国家所有。 具体界定办法有: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贷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投入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二、什么是国际债务? 国际债务又称外债,是在任何特定的时间,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已拨付尚未清偿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包括需要偿还的本金及需支付的利息。国外的债务(商帐)追收英文为InternationalDebtCollection,译为国际商帐追收或海外商帐追收,国际商帐追收不能单纯理解为讨债。国际商帐追收是指通过与海外商帐追收组织、律所、侦探公司等机构联系及合作合法的进行商帐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 债务危机是指一国不能按时偿付其国外债务,包括主权债和私人债务,表现为大量的公共或私人部门无法清偿到期外债,一国被迫要求债务重新安排和国际援助。而国际债务危机则是由于国内国际共同作用的结果,债务危机的产生在于内因,具体表现为外债规模膨胀、外债结构的不合理、外债的使用不当、外贸形势恶化,出口收入锐减、金融环境的恶化等,这些原因往往对国内外造成不少影响。首先对债务国来说,不止投资规模缩小,通货膨胀加剧,经济增长也变得缓慢甚至停滞,社会生活上没有了保障,很容易发生暴力违法事件,而且会产生国际信誉问题。对于债权国来说,出口减少,应收款可能变成坏账,延缓经济的恢复。最后,便是对国际金融的影响, 在同一个金融体系里,债权人跟债务人是相联系的,一方受到了危机,另一方也会受到牵连。如果是巨额债务,更是可能导致体系的动摇。对于解决国际债务危机,我认为各国央行实行的政策也是有关系的。央行应该在货币通胀的时候坚定货币政策,不能因市场的改变而随便动摇政策,当然略微恰当的调度也是需要的。体制或是政策应该适应当时发展情况,无论是市场的还是政府的,都应该时刻关注经济走势,不断的改善优化其体质或政策,一劳永逸是不可能的,如当时的希腊政府的宽松的财政政策虽然有了些年的经济状况较好,但是由于没有去改善其财政状况而保持着宽松的财政政策以至演变成严重的财政赤字。 经济水平不一致,积极政策的不协调也导致欧元国家的财政政策各自不同,货币政策也受到约束,财政政策跟货币政策的矛盾,导致经济内部矛盾爆发。一个国家并不是有义务去援助另一个国家,但是出手援助需要援助的国家,在一定程度来说,也是保持了经济的发展,缓解债务危机引起的恶化,这也意味着一个国家要敢于去做出决定,敢于改变模式,敢于制度的改革。而对于受援助国来说,最终还是要靠自己来解决,不能过分依赖于外资以及财政政策,一旦援助方的政策或者简单来说,利息率的改变,可能对债务国雪上加霜,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调整国内经济结构,尽快适应当前发展。 对于外资,我们不应盲目的借入,借入后,应该合理的去使用,妥善的管理,避免造成浪费。另外,借入外资后还是要时刻关注国际货币利率的变动情况,了解国际经济的发展状况,随时对外资进行调整。增加国内储蓄也是必要的,外资只能说辅助,并不能在全球经济危机发生时得到多少帮助,国家应该适当的提高储蓄率,合理消费,在发生危机时,还能保护好自己,避免发生黑色星期五吧。最后,一个国家本身还是要保持生产,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在迅速变化的时代里,保持先进科技水平是必要,否则最终会演变成落后国家,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都没有对抗的手段。 三、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是来合法吗 关联公司之间借款一般是合法的. 关联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以下情形借款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贷行为。 关联公司之前资金往来要注意税务问题。 1、增值税方面:财税〔2019〕20号文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且2019年2月2日以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溯及既往,在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调整,也存在着特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利益,原则上不用进行调整。但如果关联方存在税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不支付利息的话,则有可能引起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应进行调整。而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所得税负均为25%,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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