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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释义
    夫妻婚前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未取得产权证,应协商处理;婚前财产视情况而定,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共同还贷的,房屋为个人财产但应返还部分款项;若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则视为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并共同承担债务。一、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
    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二、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三、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四、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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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6: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