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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办理上牌的情形
释义
    1、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不真实或无效的;
    2、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4、车辆的技术数据规格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的;
    5、申领牌证的车辆所有人年龄不满16周岁的;
    6、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7、车辆属于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8、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省级地方法规、规章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情形。
    与电动车上牌有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一、去初办证地点所在的交警队去补办牌照
    1、非机动车牌照遗失如何补办
    只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直接到原报牌点就可补办牌照了。规定是无偿补办,但肯定是有偿的,电动车牌补办收费标准没有统一。
    2、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种类
    需申请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为:人力小三轮、人力客运三轮车、人力货运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3、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为本市;
    (二)申请人力客运三轮车登记的,应持有政府批准从事胡同游的批准文件;
    (三)申请人力货运三轮车登记的,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应为本市远郊区县;
    (四)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其车辆应是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五)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其申请人必须为本市常住人员,身体条件应符合办理残疾人专用车牌证的认定标准并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车辆应为《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内的产品;
    (六)提交的申请证明、凭证应合法有效;
    (七)交验车辆。
    4、车辆过户
    提供双方身份证(新车主须是市三区户籍的身份证或市三区居住的有效暂住证及本人身份证),单位车辆须提供介绍信;
    提供车辆行驶证、牌照(或车辆迁移证明)及车辆;
    过户双方必须本人办理;
    车辆必须是列入本省“目录”的产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转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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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