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
释义 | 农村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及内容,包括抚养人月收入的30%左右,涵盖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数额根据父母经济能力、当地消费水平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离婚后的抚养费包括高中以下教育费、未经双方同意的费用不支付、必要医疗费等,不包括择校费、赞助费、购物费等。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确定,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农村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农村离婚孩子的扶养费同样是按月支付,一般为抚养人月收入的30%左右。抚养费主要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的抚养费数额会根据父母个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的消费水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的抚养费包括什么?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2、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4、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私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抚养费主要是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是由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给付的,要给月总收入的20%。给付抚养费时,要考虑给付一方的经济条件,当地的生活水平。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抚养权,但是有探视权,可以探视子女。 结语 离婚后,农村子女的抚养费按月支付,一般为抚养人月收入的30%左右。具体数额由父母经济能力和当地消费水平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固定收入者一般支付月总收入的20%至30%作为抚养费,负担多个子女抚养费者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后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不包括择校费、赞助费、电脑手机等购买费用、商业保险费用等。对于非婚生子女,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商,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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