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失信记录并限制提取和贷款;已提取的要责令全额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向相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并实施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违规提取公积金严重的要向单位通报。 法律分析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一是要记载失信记录,记录随账户转移; 二是已提取的,要责令全额退回,并一定期限内限制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 三是对逾期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行惩戒; 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缴存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所在单位通报。 拓展延伸 公积金违规操作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 公积金违规操作涉及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违规操作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法律诉讼等后果。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方式会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而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涉及虚假申报、挪用公积金资金等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对于公积金违规操作的处理方式,通常会包括调查取证、责令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公积金管理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公民的权益保护。 结语 公积金违规操作涉及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违规者将被记载失信记录,追回全额提取款项,并限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逾期不退回者将被列为严重失信,接受相应惩戒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违规提取公积金者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公积金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法律诉讼等后果。公积金管理机构将采取措施维护公积金制度运行和公民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