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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用察看是什么处分
释义
    留用察看属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留用察看是指在一定考察期内,保留现有职务不变,考察期满符合条件撤销处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辞退。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低于职工本人的原工资,具体数额由所在单位确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准予恢复为正式职工;表现仍然不好的,予以开除公职。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设置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目的,在于对犯有严重错误的职工给予一个悔改的机会,促使他们改正错误。所以,在留用察看期间,要对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
    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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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