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行为算非法拘禁呢? |
释义 | 具有下列表现的行为算非法拘禁: 1、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2、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3、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4、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一、几个小时算非法拘禁吗 时间没有硬性要求,具体看案件情况,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将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非法拘禁的时间是多少 非法拘禁如果没有其他情形,只是单纯的拘禁,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就可以立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没有时间限制:1、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三、非法拘禁不够24小时是否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未超过24小时的,不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但实践中持续时间多长才构成犯罪,因无明确的立案标准。单纯从刑法第238条规定的字面理解,只要非法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即构成非法拘禁罪。 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肯定是不合理的。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24小时这个时间要素,最初规定于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9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3条第1款第1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而2006年7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但司法实践中,对非法拘禁犯罪是否需要24小时,仍有不同的看法和处理。最高院发布的判例显示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不受24小时约束。 但其实按刑法“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其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入罪标准都需要持续24小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未满24小时的当然不应被认为是犯罪。 所以我们认为非法拘禁罪作为一个法定刑量刑较轻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十分严重,入刑的时间标准不应过低,而24小时比较符合公众的一般心理预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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