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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释义
    一、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关于“拘禁”。
    所谓“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关押起来,其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具体来讲,是指使将被害人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此处一定的场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区划、包围了的处所。此处的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强制方法,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胁迫被害人、利用其恐怖心理或者利用被害人的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亦属于拘禁行为。
    从行为样态来看,拘禁行为大多表现为积极作为的方式,如捆绑、扣押等,但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
    (二)关于“其他方法”。
    “其他方法”,是指非法拘禁之外的方法,诸如逮捕、绑架、办所谓封闭式的“学习班”以及所谓“隔离审查”、“监护审查”等。我们认为,从纯客观行为意义上来讲,绑架仍可作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方式。例如,为索取债务而捆绑债务人的,也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关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二、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二)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四)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五)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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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