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于股票质押股票的满足条件 |
释义 | 用于股票质押的股票原则上应满足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的条件。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一、内部发行股票的三种形式 内部职工股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三种形式: 1、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在成立时,经批准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产生,是通常所说的内部职工股。 2、社会募集设立的上市公司在新股发行时,按占流通股本10%的比例向职工配售形成,通常称公司职工股,这些股份可以在发行的新股上市6个月后上市流通。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司职工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据统计,1997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中,还有15.51亿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1.47%。 3、有些股份公司在设立或经营中通过其他途径设置产生内部职工股。如内部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或者其他具有职工持股会性质的公司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对后两种形式的内部职工股,因第二种形式规定明确,实践中没有太多后遗问题,第三种从性质上说属于法人股,而不属个人。 二、股票的回购是什么意思 股票的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股票回购目的主要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价格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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