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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积分入学提交什么资料
释义
    法律分析: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 入学前一年提前 进行积分申报。居住证积分 每年申报一次 ,申请人于每年 6月1日至7月31日 进行申报请人应到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具体材料可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 9月15日
    ,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 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在次年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积分入学办理流程:( 一)查看登记点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19年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提交材料。1.材料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于 5月份的工作日 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
    《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 《居民身份证》 和 《成都市居住证》
    (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 原籍户口簿 或其他能够证明其 法定监护关系 的相关材料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
    《劳动合同》 或在该区域办理的 工商营业执照 (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4)截止 2019年5月31日 ,申请人已在本市
    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 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5)截止 2019年5月31日 ,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
    连续居住满一年 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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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