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执行有先后顺序的,其顺序是: 1、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 2、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 3、偿还其他债务。 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