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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保全的定义是什么?
释义
    合同保全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的财产处置行为的法律制度。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主要方式,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减少财产行为的权利。合同保全确保了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维护了交易公平。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和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法律分析
    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担保,是指为了保护一般债权人不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受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主要有代位权与撤销权。其中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积极侵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两者或者为了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一、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合同保全是为了使得一般债权人的债务能够获得清偿,避免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保障了交易公平。
    相关法条:
    中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三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项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结语
    合同保全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允许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撤销权则允许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这些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同时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合同保全的存在有助于维护交易公平,促进经济交往的稳定。根据中国《民法典》相关法条,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以保护自身的债权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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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