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在歌舞厅犯罪,舞厅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现在有些未成年人叛逆,荒废学业或者利用课余时间出入歌舞厅等不适宜的娱乐场所,一旦在歌舞厅招惹是非,并且在歌舞厅犯罪。未成年人被依法抓获后,歌舞厅可能也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我国当前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不适宜的场所,所以未成年人在歌舞厅犯罪,根据具体情况,该场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而言,歌舞厅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担责: 1、歌舞厅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2、歌舞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被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歌舞厅将要接受以下的处罚: 1、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2、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并且,除了歌舞厅,在影像院、录像厅等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等会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也会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比如被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处以罚款,严重的话也也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由于未成年人对社会的认知相对不成熟,所以未成年人犯罪与该场所脱不开关系的,或者像歌舞厅等场所有故意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未成年人监护人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一、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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