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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否有效
释义
    一方不知情是属于无效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又区分为由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和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夫妻双方均有权做出,是一种当然的代理权,一方所做的决定就当然代表另一方的意见,他人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多指夫妻对比较重大的共同财产作出的处理决定。
    一、夫妻对共同财产有什么权利义务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3、夫妻对共同财产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二、夫妻要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包括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涉及到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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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