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
释义 | 1、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经追认是有效的。 2、所有权人虽不知情但事后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3、所有权人未进行追认的可以收回物权,但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有权人主张追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无权处分买卖合同什么时候有效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如使用产品的商标等等,在经过权利人追认的情况下,或者在权利人和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无权处分的人取得了产品的处分权的情况下,该合同视为有效。 2、另外,如果权利人对同一个物品多次订立有效的买卖合同,买受人因为权利人的原因,使买受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取得物品的所有权的,那么可以请求追究权利人的违约责任。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为权利人,乙为买受人,甲将物品藏起或销毁,导致乙无法行使该物品的处分权,那么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 3、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对不动产的权利进行有关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而签订合同,合同从成立时开始生效;另外,如果无处分权人将物品转让给其他人,签订合同,物品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该物品。 二、什么情况下受让人取得物品的所有权 满足以下情况的,受让人可以取得物品所有权: 1、受让人不是以恶意的目的取得物品所有权; 2、权利人转让物品所有权的价格是合理的; 3、转让的物品中,需要登记的已经依法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给受让人。 另外,受让人依照规定取得物品所有权后,如果有无处分权的人对物品进行处分,原所有权人有权请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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