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三)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六)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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