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自己约定吗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行使,股东会就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表决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以下章程可以自由约定 1、公司的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 3、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程序规定 4、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5、红利分配、增资认缴 6、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7、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权 8、股东资格的继承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 10、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股东的表决权 11、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 12、董事会职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3、经理职权 14、执行董事的职权 15、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监事会职权扩充 16、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7、董事的任职期限,监事的任职期限 一、公司的股东会有哪些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1]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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