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工程人员劳务合同如何签 |
释义 | 在公司所在地的区劳动局,项目工程人员可以购买劳动合同书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到区劳动保险公司办理招工审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对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等。此外,工程项目部不能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劳动者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应该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在公司所在地的区劳动局,项目工程人员可以购买劳动合同书,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带着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员工的身份证和员工登记表到区劳动局办理招工审批。带着审批表到区劳动保险公司办理养老保险到区医疗保险公司办理医疗保险。保险公司的办理是每月1-15日但是各地区不一样。晚了就要下月办理了。具体的地方政策需要到劳动局大厅有咨询的。 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 (三)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四)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五)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三、工程项目部可以签劳务合同吗 (一)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劳动者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不能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者与发包项目部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应该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从事劳动、获得报酬、享受福利和承担责任的合同。而劳务合同则是劳动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订立的、规定劳动者向服务提供者提供劳务、获得报酬的合同。 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比较稳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较为明确。而劳务合同的法律关系比较灵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不够明确。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而劳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则相对比较简单,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也有所不同。劳动合同的争议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务合同的争议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目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的内容,避免签订与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的合同。 结语 在公司所在地的区劳动局,项目工程人员可以购买劳动合同书,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带着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员工的身份证和员工登记表到区劳动局办理招工审批。带着审批表到区劳动保险公司办理养老保险到区医疗保险公司办理医疗保险。保险公司的办理是每月1-15日但是各地区不一样。晚了就要下月办理了。具体的地方政策需要到劳动局大厅有咨询的。 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 (三)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四)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五)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工程项目部可以签劳务合同吗? (一)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劳动者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不能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者与发包项目部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应该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12-30)\t第三十一条\t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12-30)\t第二十九条\t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12-30)\t第三十六条\t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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