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寻求公权力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3年。保证责任不同,起算也不同。保证期间优先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适用,且二者不可同时适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寻求公权力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限,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3年。根据保证责任的不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也有所不同。一般保证中,自主债务裁判的强制执行不能之日起开始起算;而连带保证中,则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不同,保证期间优先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适用,且二者不可同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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