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的财务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企业破产清算的概念和意义,以及研究破产清算的意义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如费用预提和支付没有量化规定、清算财产清查、评估、变现过程中缺乏财务监督以及清算工作效率不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建立职业性清算队伍、加强破产费用管理、成立破产清算财务监督部门以及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负债超过资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现象。 破产清算就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以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依法取消法人资格的行为。 二、研究破产清算的意义。 企业破产对于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它的存在性是必要的。破产清算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它的存在也是必然的。研究破产清算的意义都有哪些呢?第一点,合理的破产清算制度有利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破产清算可以保证被淘汰的企业顺利无误的退出市场,并且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体现了它的公平性;第二点,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对逃债的行为进行了遏制作用。在讲信用的经济市场,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所表现的就是完整的信用关系,所以为了维护市场,必须建立健全的破产清算制度;第三点,研究破产清算制度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优化配置等问题。 三、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在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后按照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拖欠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依次支付。 4、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四、清算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清算前 1、审理周期长。造成这个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平均审理周期长。由于破产清算案件利益牵涉较广,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法律法规较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一个案件中往往存在劳动纠纷、清算程序、资产的回收、审计、评估、变现等工作,导致审限无法预测。浦东法院的沈惠平说“曾经有一起破产案件,衍生诉讼案件的数量超出20件,其中3起涉银行的撤销权诉讼。这3起案件前后涉时已有2年之久,目前仍在审理中。因衍生诉讼对破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破产案件无法继续推进,只能依法中止。” 2、债权人不愿提出破产申请。一是大部分债权人无法真实、全面地了解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状况,或者债权人明知债务人严重负债经营,却仍然坚持债务人有能力支付或偿还;二是由于通过申请破产而最终受偿到债权顺位偏后,甚至因为没有破产财产分配而得不到清偿,所以债权人不愿主动启动破产程序,而更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得到债权的实现;三是根据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来主张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股东主张赔偿责任,其债权保护更容易些。 (二)清算过程中 1、清算费用的预提、支付没有量化规定。破产费用是指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清算组为了管理、处理破产财产而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关于破产财产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占破产财产的比例,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依据,容易出现乱收费的情况,此现象导致破产清算的无用功。 2、破产财产的清查、评估、变现过程中没有财务监督。清算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容易产生像清算小组在破产清算中乱收费的漏洞,甚至消耗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在评估、变现时,由于部门分割、评估管理出现很多问题,缺乏公正性、统一性、权威性,过于形式化。 3、清算工作效率不高。在破产审判实践中,企业破产中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门派出人员组成清算组,很少有专业人员参与。有些清算小组中有些人员能力不足,素质不高,对清算知识财务管理知识不了解,从而影响整个小组的进度,造成没有必要的时间和金钱的浪费。这就是清算小组人员构成不合格导致的。有些企业资产已经处置,但由于相关手续没有及时传递到会计部门,没有按照清算会计制度组织正确的会计核算。另外,在清算破产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方面,随着经济科技的变动,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可能发生了变化,因此企业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五、破产清算财务问题对策分析。 1、建立职业性清算队伍。可以通过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方面进行加强,定期进行培训,进行思想和行为双方面教育。只有清算人员思想上有了深刻的认识,才可以保证在工作过程中提高警惕规范行为。清算人除了具备法律和清算知识外,丰富的清算经验也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在清算方面的专业性,把清算单独列出一个职位,与会计教师律师一样需要资格证书才能进行其工作。因此,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高效进行,必须培养高素质清算人。 2、加强破产费用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清算组支付破产费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比例进行支付,不支付无关费用。破产费用须是为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本着节约的态度原则,清算组进行相关支付。提出的支付要求需要由债权人审查签字。结束清算后,将所有开支情况整理后交给监管部门。 3、成立破产清算财务监督部门。成立破产清算财务监督部门,在财产清算,破产财产评估、变现等需要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监督,避免出现乱收费,乱估价的情况,保障了债权人的自身利益,同时也清算有了一定公正性、统一性、权威性。 4、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在我国破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通常是缺乏规范性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正确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破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加强汇集核算工作的规范性是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的需要。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程序。破产清算的必要性和挑战是该领域的重要问题。 破产清算的必要性在于,它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破产清算的程序可以确保无财产可分的债务人清偿债务,并将其财产分配给债权人。这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避免债务人逃废债,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积极的作用。 然而,破产清算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破产清算程序可能会对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通常会采取一些措施来追讨债务,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受到损害,甚至可能导致债务人破产后无家可归。其次,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在破产清算程序期间,企业需要停止经营,并按照程序进行清算,这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破产清算的程序中,需要充分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同时,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也需要在充分考虑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债权人的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结语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环节,研究破产清算的意义重大。破产清算可以保证被淘汰的企业顺利退出市场,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对逃债行为进行遏制。但破产清算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审理周期长、清算费用预提和支付没有量化规定、破产财产清查、评估、变现过程中缺乏财务监督、清算工作效率不高等。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职业性清算队伍、加强破产费用管理、成立破产清算财务监督部门和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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