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计件工资加班费的是: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计件单价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计件单价百分之两百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计件单价百分之三百的报酬。自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两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