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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诉人与被害人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自诉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的被害人。 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而 公诉 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 立案 权,对 一审 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 检察院抗诉 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他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 代理 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 申诉 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 证据 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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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08:47